关于征集《公司法》修订后典型案例的通知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研讨《公司法》修订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推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省律师征集《公司法》修订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梳理《公司法》修订后在实务中出现的典型、疑难、新型案例,总结裁判规则与代理经验,为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参考,促进公司法实务与理论的融合发展。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围绕以下领域: 1. 公司资本与债权人保护制度 · 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 · 董事催缴出资责任 · 股东失权制度 · 法人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 · 公司法第88条适用问题 2. 公司治理与Q彩网概况变革 · 单层制治理与审计委员会职能 · 职工董事制度的实践 · 董事会授权额度制度 · 影子董事、事实董事的认定 · 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可诉性 3. 股东权利保护与股权交易 ·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 股东知情权边界 · 类别股股东权利保护 · 股权代持的效力与风险 4. 国家出资公司、社会责任与特殊规定 · 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集团法律规制 · 子公司董事对母公司的义务冲突 5. 董事、高管责任与风险防范 ·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保险) · 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认定 6. 公司设立、退出与数字化转型 · 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 · 电子化治理与AI董事责任 · 公司登记制度优化 · 《公司法》与《刑法》衔接的刑事责任条款 三、征集标准 1. 案例应为2024年7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后起诉、审理或裁决且已办结的案例,裁判依据系引用修订后的《公司法》; 2.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争议性,能反映新法适用中的难点与趋势; 3. 提交案例材料应包括: 案例名称、关键词、要旨、案例摘要(包含当事人、案由、基本案情、各方观点及裁判结果)、争议焦点与法律问题分析、所援引法律规定、案例启示或指导意义(可选); 4. 案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需作脱敏处理; 5. 投稿人需保证案例的原创性及真实性,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提交方式及要求 1. 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 请将案例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95355387@qq.com; 3. 文档命名格式:"案例领域+姓名+单位简称"; 4. 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司法案例征集(标明案例领域)+姓名+单位"; 5. 联系人:李明霞律师,联系电话:13971621646。 五、成果运用 1. 优秀案例将汇编成《公司法典型案例评析》,用于专业委员会内部研讨,并在相关研讨会、培训会中进行交流; 2. 投稿人对其提交的案例内容依法享有署名权; 3. 投稿视为授权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为本次活动目的使用案例内容。 欢迎广大律师积极投稿,共同推动我省公司法实务水平提升。 湖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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